第 1 條(目的)
本使用條款的目的是規定韓商愛我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提供的 Imweb 服務及使用各項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相關的公司和會員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以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 2 條(定義)
本條款中使用名詞之定義如下。
- 「會員」是指同意本服務條款事項並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的客戶,無論會員身分須付費與否。
- 「帳號(ID)」是指爲了識別「會員」身分並提供「會員」服務,而由會員進行註冊時提供之電子郵件。
- 「密碼」是指為確認「會員」身分並保護「會員」資料,而由「會員」自行設定的文字、數字或符號的組合。
- 「收費服務」是指「公司」提供應收取費用的各種建置網站服務及其他各項服務。
- 「網站內容」是指會員使用服務時,上傳各項由符號、文字、音訊、音樂、圖像、影片或其他資料型態組成之文章、照片、影片及各種形式的檔案及連結等。
第 3 條(條款公告和修訂)
- 「公司」將本條款的內容公告在服務首頁上,以便「會員」容易查閱。
- 「公司」得在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前提下,修改本條款。
第 4 條(條款解釋)
- 公司可針對個別服務另設使用條款及政策(簡稱「其他條款」),當相關內容與本條款相衝突時,「其他條款」優先適用。
- 其他條款未規定之事項或解釋,均依本條款規定。
第 5 條(簽署使用契約)
- 符合「會員」資格之使用者(簡稱「註冊申請者」)對本條款內容同意後,「公司」審核資格通過並通知註冊申請者後,使用契約即成立。
-
「公司」對「註冊申請者」的申請以同意為原則。惟註冊申請者如有以下情形時,「公司」得拒絕註冊申請、解除或終止使用契約。
- 註冊申請者曾依本條款而喪失會員資格
- 使用任何錯誤、不實資料進行註冊或冒用他人名義
- 未依「公司」要求提供相關資訊或資料
- 未成年人未依法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允許
-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或有違反相關法令
- 使用契約的成立時間爲「公司」系統上顯示註冊完成的時間點爲準。
- 「會員」使用收費服務時,以完成繳費後始能使用相關服務為原則,收費服務使用契約的成立時間則以系統上顯示"購買完成"之時間點爲準。
- 「公司」如因相關設備故障、短缺、技術問題或營運上問題造成服務延遲或無法履行本服務條款下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本公司保有解釋權。
- 如「公司」未審核通過會員資格時,「公司」會通知註冊申請者。
- 「公司」可根據公司政策對「會員」選擇之不同付費方案,區分其使用時間、使用次數、 服務項目等內容。
第 6 條(會員資料變更)
- 「會員」可在個人資料管理頁面隨時查閱和更改個人資訊,但不能更改服務管理所需的帳號等資訊。
- 在註冊會員時填寫的資料發生變更時,「會員」 需要在線上更改或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公司」通知其變更事項。
- 如因未遵照第2項通知「公司」其變更事項,所導致之損害及不利影響, 應由「會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負責。
第 7 條(個人資料保護義務)
「公司」為提供「服務」所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的個人資料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及「公司」的隱私權政策。「會員」在使用本服務前,應閱讀並同意隱私權政策內容,如「會員」使用「服務」時,視為同意「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行為。「公司」會定期檢討隱私權政策並進行修改,且將公告相關內容。
第 8 條(「會員」「帳號」及「密碼」管理義務)
「會員」應妥善保護並管理帳號及密碼,所有以會員帳號登入及使用服務之所有行為,均將視為會員之行為,請勿將帳號及密碼提供或透漏予第三人。會員應設定一個高強度密碼(英文大小寫、數字及符號之組合),並定期更換密碼。如因「會員」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所導致之所有損害及損失,均應由「會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負責。 「公司」將全力保護「服務」安全但不能保證安全。
第 9 條(「會員」通知)
- 公司原則以會員註冊帳號之電子郵件作為通知管道。「公司」可使用非註冊帳號但為「會員」所指定之電子郵件或服務內之個別訊息等對「會員」進行通知。
- 「公司」對全體「會員」的通知,可在「公司」網站進行公告,以取代前項通知。
第 10 條(「公司」義務)
- 「公司」會遵守相關法律,不會為違法行為或違背善良風俗,並且爲了繼續並穩定地提供「服務」將會做出盡一切努力。
- 「公司」會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會員」在使用「服務」上的安全,並保護個人資料。
- 如「會員」使用服務提出意見或客訴時,「公司」應適當處理。對會員提出的意見或客訴,將利用公告板或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會員」傳達處理過程及結果。
第 11 條(服務使用終止或解除契約)
-
「會員」不得有下列行爲,如有下列情形時,「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申請或變更時,提供不實內容
- 盜用他人資料或冒用第三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逕自修改「公司」發佈之資訊
- 公開傳輸、發表「公司」許可以外之資訊(包含軟體或程式等)
- 侵害「公司」及他人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
- 損害「公司」、「公司」所屬人員及他人名譽或干擾業務的行爲
- 張貼、刊登、公布或上傳任何猥褻、暴力之文字、圖片、音訊或任何形式之檔案和其他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資訊於服務網站的行爲
- 未經公司的同意而使用服務的行爲
- 濫發垃圾郵件(SPAM)、使用 Doorway Page 或其他類似網站提供給用戶品質低劣、不具參考價值之內容
- 違背「公司」政策及相關規定之行為
-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詐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他違禁物
-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第三人參與賭博
- 以任何方法傷害未成年人
- 其他非法或不當行爲
第 12 條(服務提供)
- 以提供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服務爲原則。
- 「公司」在進行系統維護、更換及故障,網路中斷或營運上有正當理由時,可暫停提供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按第 9 條(「會員」通知)規定的方法通知「會員」。若「公司」有無法提前通知之事由時,可於事後通知。
- 「公司」可根據服務需要實施定期維護與檢查。其進行方式與維護時間依公告內容為準。
第 13 條(服務變更)
- 「公司」在有相當理由的情況下,可根據營運、技術上需要變更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務。當服務內容、使用方法、使用時間等發生變更時,在發生變更前於相應服務頁面上應公告其變更事由、變更內容與實施日期。
- 「公司」可根據公司政策及營運需要,修改、中斷、變更部分或全部的免費服務。對此,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公司」不給予會員額外補償。
- 當「收費服務」進行重大內容變更時,「公司」應按第 9 條(「會員」通知)規定之辦法通知使用「收費服務」的「會員」。
第 14 條(資料提供)
- 「公司」可以公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會員」在使用服務時認為所需的各項資訊。 但「會員」如不願接收行銷訊息時,得以電子郵件方式表示拒絕接收。
第 15 條(「網站內容」著作權)
- 「會員」在服務內發佈之網站內容的著作權歸「會員」所有。
- 「會員」在「服務」內發佈之「內容」,同意得顯示於搜索結果,並作為「服務」及相關推廣活動,會員並授權公司可在必要範圍內進行重製、編輯、改作、散布或公開傳輸該等「內容」。 「會員」可隨時透過客服中心或「服務」內的管理功能,對相關網站內容採取刪除、從搜索結果中移除、不公開等措施。
- 「公司」如欲以第 2 項所述以外方式使用會員的文章,須透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事先取得會員同意。
第 16 條(「網站內容」管理)
- 如「會員」的網站內容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的內容,權利人得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該文章停止發布及刪除,,「公司」和「會員」應依相關法律採取相關措施。
- 「公司」若發現「會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其他公司政策及相關法律時,可依照相關法律對此文章採取必要措施等。
第 17 條(權利歸屬)
- 本「服務」的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歸公司。
- 「公司」僅授權會員根據公司規定的使用條件,帳號(ID)、內容等的使用權,「會員」不得將會員資格進行轉讓、銷售、提供擔保等行爲。
第 18 條(終止契約)
「會員」可隨時申請退出服務,「公司」須按相關法律等規定即時辦理。
第 19 條(使用限制)
- 「公司」在「會員」違反本條款義務或妨礙服務運作時, 「公司」得給予警告、暫停、終止契約等階段性處置。
- 「會員」如係因違反第11條第1項而遭「公司」解除契約時,「會員」透過使用服務所獲得之優惠服務將全部消失,「公司」對此不另行補償。
- 使用免費方案之會員連續三個月以上未登入,「公司」爲保護會員資料及營運效率得限制使用。
- 「會員」可針對本條所述使用限制等問題,按照「公司」規定之程序提出異議申請。若公司認定異議正當,公司將立即恢復服務使用。
第 20 條(免責聲明)
- 「公司」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務」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公司」對可歸責於「會員」事由所造成的服務障礙不負相關法律責任。
- 「公司」對於「會員」所發佈關於「服務」的資訊或資料內容之可靠性或準確性,不負相關法律責任。
- 「公司」對於「會員」之間或「會員」與「第三方之間以「服務」爲媒介進行交易時,不負相關法律責任。
- 對於「公司」提供之免費服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負相關法律責任。
- 「公司」不保證「會員」利用「服務」取得之內容或其他資料符合期望之成效。
第 21 條(準據法和管轄權)
-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準據法,並依此解釋之。
- 「公司」與「會員」之間發生的糾紛訴訟,合意以台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附則
- 本條款自 2023 年 2 月 16 日起適用。